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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檢測機構使用防雷檢測設備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防雷設備實施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設備檢測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等風險場所的防雷設備每半年檢測一次。各行政、工作、企業單位要活躍合作防雷減災組織的工作人員做好本部門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對已安裝的防雷設備應自動接受防雷減災組織的年度檢測與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設備各單位應及時整改。
防雷設備檢測
二、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規劃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防雷檢測組織審閱,未經審閱或者審閱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一起規劃、一起施工、一起投人運用。防雷設備竣工后,應當經防雷檢測組織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用。
防雷工程建設
四、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審閱贊同的規劃方案進行施工,并依據施工進度,告訴防雷檢測組織進行質量盯梢檢測。檢測陳述作為竣工檢驗的技術依據
五、依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定,對應當安裝防雷設備而拒不安裝、已有防雷設備拒絕進行檢測或通過檢測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設備規劃未經防雷檢測組織核準私行投入運用的、對重大雷電災情隱瞞不報等違法行為,防雷檢測組織依照權限責令整改或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