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31號令甲乙級防雷檢測裝置
第二十二條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在資質證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法人資格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資質認定機構申請辦理資質證變更手續。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發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及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核定資質。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單位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等級的資質,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分立的,分立后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重新核定。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地的,由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核定資質。
第二十三條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上海勝緒電氣有限公司中國氣象局31號令甲乙級防雷檢測裝置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執業。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就有關事項詢問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防雷裝置檢測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氣象主管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達不到防雷裝置檢測資質條件的,由原資質認定的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予以降低等級或撤銷資質。
中國氣象局31號令甲乙級防雷檢測裝置序號;儀器設備名稱;主要性能要求
1.激光測距儀:量程:0-150m
2.測厚儀:金屬厚度測量,超聲波
3.經緯儀:量程:0-360°,分辨率:2″
4.拉力計:量程:0-40kgf
5.可燃氣體測試儀:適用氣體:可燃氣體
6.接地電阻測試儀: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7.大地網測試儀:測試電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頻率可選
8.土壤電阻率測試儀:四線法測量,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9.等電位測試儀:測試電流: ≥1A,四線法測試,分辨率:0.001Ω,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10.環路電阻測試儀:電阻測量分辨率:0.001Ω,電流測量分辨率:1μA
11.防雷元件測試儀:測試器件:MOV,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12.絕緣電阻測試儀:0-1000MΩ
13.電磁屏蔽測試設備:屏蔽發生器、屏蔽接收器
14.頻譜分析儀:9 kHz ~ 6.2 GHz頻率范圍 ,-160 dBm ~ +20 dBm動態范圍
15.表面阻抗測試儀:測量范圍:103-1010Ω
16.靜電電位測試儀:測量范圍:±20kv
17.剩磁測試儀:靜態磁場強度測量,量程:0-200mT
18.高斯計:量程:0-100mT
19.紅外線測溫儀:-60℃~860℃
20.數字萬用表:電壓、電流、電阻測量,分辨率:3位半
21.高性能數字萬用表:電壓、電流、電阻測量,分辨率:6位半
22.智能對講終端:含GPS定位、對講、語音通話、軌跡定位、圖像采集、傳輸等功能
23.GPS:GPS定位
24.防爆對講機:防爆對講
25.標準電阻:10-3~105歐姆,功率1/2w,線繞型
26.鋼卷尺:分辨率:0.01m
27.游標卡尺:量程:0-150mm
28.檢測儀器箱:選購配置,用于上述設備的攜帶與存儲
上海勝緒電氣有限公司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小型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